全人學苑課程須知
上課守則
上課請勿遲到,並於上課前5分鐘簽到入座。
請務必上課簽到及下課簽退,禁止代簽。
課程中請將手機關機或關靜音,請勿喧嘩。
請尊重講師,未經許可請勿錄音或錄影。
隨身物品妥善保管,建議貴重物品請勿攜帶。
研習期間遇颱風、地震…等天災影響,按台北市政府發佈人事命令,以「台北市停止上課」作為當日開課標準,原課程上課時間,另行公告。
請假規則
請假請事先告知,為了您的權益,非因不得已之理由請勿輕易請假。
如需請假請填假單,若課程進行中需外出,請告知助教,超過一小時得填寫假單。
證書核發標準
須符合課程出席總時數三分之二以上。(兒童發展師課程出席依上課規定,須通過學術科考試才能核發證書)
課程如講師規定作業,結訓前須繳交完成。
專業技能術科加強班及中餐丙證不核發證書。
退費規定
本會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全額退還已繳費用。
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,依下列標準退費:
A.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上課前十日申請退費者,退還學費總額百分之九十。(如報名兒童發展師課程,會扣除學費原價一成行政費及銀行刷卡手續費)
B. 前十日至開班當日始申請退費者,不予退費。
退費辦理方式
退費申請得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,需填寫退課申請單;委託辦理需攜帶委託書,委託人與受託人之身份證正本。
退費請提供匯款銀行帳號,本會扣除匯費,將以匯款方式退回。
合併報名享優惠,若其中一項課程欲退費,則以原價計算之。
課程轉讓辦法
課程轉讓須於開課前二週告知。
課程轉讓須填寫課程轉讓書。
延期、轉班辦法
開課前十日可辦理延期或轉班申請,前十日至開班當日始申請者,恕不受理。(兒童發展師課程可延期補課,無法轉換其他課程)
轉入課程費用較原報名課程費用高者,須補足差額。
請保存繳費憑證,以便辦理延期、轉班、課程轉讓或退費手續,
辦理延期以延至下一期為限
,欲轉入班級已額滿時則歉難受理,
辦理延期或轉班、課程轉讓後不得要求退費。
若對相關規定有任何問題,請洽工作人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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